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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南京存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20%!即日执行!
真的是一个超级大招!
就在刚刚,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关于实施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住房公积金配套措施的通知》。
其中提到:对于参与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缴存职工,参照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即新购房在公积金贷款原基础额度上上浮20%,个人为60万元、家庭为12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从去年底开始,南京公积金政策就发生多次调整!
去年11月30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2023年12月1日起,提高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最高可贷额度,由当时执行的30万元/人、60万元/户,提高至50万元/人、100万元/户。
今年5月,南京发布重磅新政,南京都市圈9城正式实行互认互贷(包括常州市、镇江市、扬州市、淮安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宣城市)。
5月17日,央行发文,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而这次南京提升公积金贷款额度,则是定向针对存量房以旧换新的政策!
《通知》明确,该配套措施主要适用于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参与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中涉及的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
具体执行规则:
1、如原旧房曾经使用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在购买新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时,贷款申请人(家庭)的公积金贷款次数和名下房产套数情况,仍按购买原旧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时的认定结果执行;
2、如办理购房和还贷提取公积金业务,按照购买原旧房时的提取条件认定结果执行。
另外,该政策还注明:该配套措施的实施期限与南京市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实施期限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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