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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实施细则》,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法拍房买受人,可在人民法院支持以贷款方式购买法拍房且未付清购房全款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中拍后,买房人需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拍卖成交确认书》。该细则自2024 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重点梳理:
1、适用范围:“公积金法拍贷”业务适用于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对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须符合《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对贷款住房的相关规定)组织网络司法拍卖的活动。
2、申请材料:法拍房买受人竞拍成功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除《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规定的材料之3外,还应提供如下材料:(一)贷款用途证明:申请人已成功竞拍住房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竞买公告/须知》(由承办银行工作人员在网络上截图、打印并加盖或签署“与网络公示信息一致”,并经申请人确认)。(二)已付款证明:人民法院出具的收款凭证,已付款项不低于现行政策规定的首付比例。已付款项包含拍卖时买受人已交纳的保证金(由申请人提供)。(三)抵押审核材料: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
3、流程办理:(一)贷款申请。成功竞拍住房后,贷款申请人至选定的承办银行网点申请办理“公积金法拍贷”业务。(二)贷款受理审核。承办银行审核贷款申请材料,核对网上竞拍信息,截图打印贷款用途证明材料,将相关信息和材料录入、扫描上传至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逐级审核。(三)出具同意贷款承诺证明。贷款经公积金中心(承办银行)审核通过后,由承办银行向人民法院出具《法拍房个人住房贷款放款承诺书》。(四)抵押办理。贷款申请人和承办银行依据人民法院出具的司法文书,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五)抵押审核。承办银行收集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审核原件,复印件加盖或签署“与原件一致”),与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4记、抵押登记的其他材料录入、扫描上传至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核。(六)贷款发放。法拍房抵押权设立后,承办银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包括报送抵押审核、发放贷款在内的工作。贷款发放至人民法院指定的贷款收款账户。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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