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新政:南京主城首个房票安置的区域定了!一批人沸腾

发布时间:2022-11-08 08:52:11

重磅突发:浦口房票安置新政真的要来了,11.27开始执行!

就在日前,我在浦口区人民政府官网上看到,区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浦口区住宅房屋征收房票结算暂行规定》的通知正式公布,浦口房票安置细则首次曝光!我将其中的关键信息点提炼如下:

本规定自2022年11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符合本规定的主体可持房票在浦口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已取得销许且竣工验收(含商品住宅、酒店式公寓、商铺、车位、车库及储藏室)。

本规定适用于:浦口区国有土地征收或搬迁项目中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签订安置房处置协议的被征收人。

房票结算遵循自愿原则,核发采用实名制,被征收人可持房票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支付购房款,房票不得有偿转让、抵押、质押或套现。房票有效期为12个月,自开具之日起算。持房票购房,给予被征收人房票面额使用部分5.4%的购房奖励。

官方政策原文如下:

南京市浦口区住宅房屋征收房票结算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满足被征收人多元化安置需求,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根据《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第318号令)、《南京市浦口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浦政规〔2020〕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浦口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房票是指征收实施主体依据征收补偿协议或安置房处置协议确定的金额标准,出具给被征收人的结算凭证。符合本规定的主体可持房票在浦口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含商品住宅、酒店式公寓、商铺、车位、车库及储藏室)。第三条房票结算遵循自愿原则,被征收人选择房票结算的,按照本规定给予奖励支持。未选择房票结算的,按照征收补偿协议和安置房处置协议执行。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一)本规定施行后启动实施的浦口区国有土地征收或搬迁项目中住宅房屋被征收人。(二)本规定施行后签订安置房处置协议的被征收人。第五条房票票面金额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中的征收补偿款总额或安置房处置协议中的实得处置金额。第六条 房票的核发采用实名制,核发对象为被征收人。房票应注明征收项目名称、协议编号、被征收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金额、开具日期以及房票使用规则等内容,并由征收实施主体加盖公章。第七条房票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统一印制,征收实施主体根据需求向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申领房票。第八条被征收人可持房票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支付购房款,用于购买浦口区内新建商品房。购房款超出房票金额部分,由购房人自行补足。房票不得有偿转让、抵押、质押或套现。第九条?本规定所称新建商品房是指已取得销售许可且通过竣工验收的,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入驻房源超市的房屋。第十条房票有效期为12个月,自开具之日起算。被征收人在有效期内主动放弃或期限届满未实际使用的,按照原征收补偿协议或安置房处置协议执行,房票持有期间征收补偿款或实得处置资金不计利息。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商品房认购协议和收到的房票,向征收实施主体申请房票结算,征收实施主体应及时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结清房票对应款项。第十二条购房后的房票余额,可以向征收实施主体申请兑付。征收实施主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应及时将相应款项足额支付给被征收人。第十三条持房票购房,给予被征收人房票面额使用部分5.4%的购房奖励。房票金额不足购房款部分,对符合本市公积金或商业贷款条件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或商业贷款。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凭不动产权证向征收实施主体提交房票购房奖励资金申请。第十五条房票购房奖励资金纳入项目成本。第十六条本区建立房票结算工作考核检查机制,全面推广使用房票结算,将惠民落到实处。第十七条各征收实施主体要严格执行征收补偿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本规定。弄虚作假违反本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第十八条本规定由浦口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承担。房票结算操作细则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会同相关单位另行制定。第十九条本规定自2022年11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本规定施行前已签订安置房处置协议但尚未兑付首笔资金的被征收人,可参照本规定适用。

公开征求意见期限已过,浦口要开始动真格了

事实上,在今年8月份,浦口区就已经发布关于《南京市浦口区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原文:

房票安置是对浦口区现有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方式的补充,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可分为纯货币补偿、房票安置两种方式。

对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新征收项目依照货币补偿方式确定的标准,将货币补偿金额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回购安置项目的被征收人依照回购协议,将回购款金额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在浦口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含车位、车库、储藏室等)用于安置。

本规定适用于:

(一)2022年启动实施的区内国有、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或搬迁项目。

(二)2022年内签约回购安置和已意向登记回购安置的被征收人。

房票面值:

国有土地征收项目的房票金额=被征收住宅房屋征收协议中注明的征收补偿总额。回购安置的房票面值=安置房处置协议注明的实得处置金额。

房票使用:

房票实际使用人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的被征收人,也可以为其直系亲属。

被征收人持房票购买浦口区范围的新建商品住房,可用房票抵付购房款。商品房购房价格及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被征收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协商。

购房人持房票购房,购房款超出房票金额部分,由购房人自行补足。

房源筹集与确定:

商品房房源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优惠结算、已取得预售许可且尚未出售的本区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参与房票安置。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搭建房源超市,供被征收人选房参考。

房票有效期:

房票自开具之日起,有效期为12个月,超过12个月未使用则房票自动失效。持房票未购房或超过期限未购房的,不再适用房票安置,被征收人只能按照原货币补偿相关规定按实结算征收补偿款,并按房票持有时限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超过12个月不再计息)。

回购安置房票超过12个月不购房的,按原支付周期和比例兑付回购资金。

房票安置享受以下支持奖励:

(一)被征收人持房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房票金额(含)的部分免征契税,超出房票金额部分不予免征。若房票被赠与,按照规定无法享受契税减免。

(二)给予被征收人房票面额使用部分一定比例的购房奖励。

使用房票安置,房票金额不足部分,对符合本市公积金或商业贷款条件的,被征收人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或商业贷款,贷款部分不享受房票安置的奖励。

征求意见稿中共19条内容,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2年8月16日至2022年8月25日。试用期限为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试行一年。

如今,征求意见结束,区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浦口区住宅房屋征收房票结算暂行规定》的通知正式公布,也就意味着,浦口房票安置真的要执行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溧水、高淳已经执行房票新政,如今浦口紧跟上,后期将带来什么样的市场反应?我们拭目以待!

那么,什么是房票安置?实行房票安置会产生哪些影响?

房票安置的含义: 

征收人比照货币安置、产权调换的政策,将计划安置的房屋转化为货币,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向参与房票安置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商品房的一种房屋安置方式。

通俗点说,你的房子被拆迁后就不再按面积赔付安置房了,而是折算成等价的钱,再以房票形式出具给你,你拿着这个房票可以到实行房票安置的区域去买房。

实行房票安置,会带来哪些影响?

1、很大程度上减少棚改安置流程,给居民带来实实在在的便利:拆迁户不用租房去等回迁房漫长的建设交付期,可以按照自己的需求去购置其他更适合自己的房源。

2、结合优惠释放,进一步盘活市场:与直接发放安置补偿款的货币化安置相比,房票安置可能融合了优惠鼓励政策,这在给予老百姓优惠的同时,也可以促进区域新房、二手房销售,盘活区域楼市的流通性,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

3、更加有利改善型住房的消化:改善居住条件,是棚户区居民长久以来的心愿,因此在释放大量房票后,预计将刺激改善型需求的住房消费。

4、资金流向可控:房票安置可确保资金不流出当地区域,不流向别的行业,且补偿安置成本可控。

5、有利于城市界面形象提升:大家都去房票安置,相当于城市的安置房全部变成了商品房,有利于城市界面的提升,提高人民生活幸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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